“因被告此前直播中对LGD战队发表的不当言论,原告联系被告进行沟通。被告还宣称做不了高铁,原告从未对被告进行任何不法威胁,且原告并不是失信执行人,罔故事实,对原告进行的诽谤行为,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。”

查理斯:吓我一跳,原来是律师函,搞了半天闹麻了,我也没有造谣啊,诽谤也没有啊,纯纯的说实话,我都有证据啊,我当时也没说啥啊,纯粹的在那里骂啊。

ruru告我的点在于什么坐不了高铁,这里写的原告并未对被告有任何不法威胁,且并不是失信执行人,我当时说的快上不了高铁,又不是已经上不了高铁,哥们说话都是有细节的。

提交并进入视频调解,什么意思啊,是要我和RURU连麦吗?还是和调解员连麦啊,这里需要的材料好多啊,能不能快进到下一步,找个律师代打,我能不能反手告他欠10w什么的,虽然好像也和他们没什么关系,因为不知道是不是IBMA没给,反正就恶心他们一下,就和他们一样。

这撑死也没啥啊,最多让我道歉,我头铁一点不道歉也就罚一点钱,而且我的原文说话还是很专业的,律师还是有操作空间的,这还不如超梦杯给我带来的温度比较高。

假如我自己是律师,我就咬死,先发RURU和潘飞的记录,就说他们网暴我。

查理斯:最好是法院见一见,调解我是不理他的,应该是走个流程,实际上我们两个都是不太想调解的,申请标的额,21040,弹幕说输了要给她买包了,哈哈,2w买不了香奈儿,只能买个比较low的了。

确认事实:懒得搭理;调解方案:没啥好说,要么结束,要么下一步;意向和解金额0元!我这么写会不会太狂了,发过去了!1块钱!最后调解金额我随便写个1,如果她接受的话,那就是她闭上嘴,我给她一块钱,你觉得ruru会这样嘛。